正义网黄石12月30日电(通讯员柯美中 曹钏)“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认真吸取教训,走好今后的每一步!”近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涉罪未成年人鑫鑫(化名)发来的微信,颇感欣慰。
今年4月,鑫鑫将他人停在路边忘记拔下钥匙的电瓶车盗走,后在他人提醒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约2200元。
7月4日,阳新县公安机关以鑫鑫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鑫鑫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和认罪认罚从宽情节,其父母也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具备监护条件,遂依法对鑫鑫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对其做好帮扶教育工作。
经社会调查,检察官了解到,鑫鑫父母均在外务工,自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正确引导,最终导致误入歧途。结合该案特殊性,检察官为鑫鑫量身制定精准帮教方案,联合专业社工对鑫鑫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和帮教,并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辅导,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书面报告等形式全面了解鑫鑫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其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鑫鑫父母也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缺失对孩子成长带来的危害,表示将在今后的日子里切实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帮助鑫鑫早日以全新的面貌回归社会。
在检察官和社工老师的帮助下,鑫鑫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被盗车辆,减少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同样表达了希望司法机关对鑫鑫从轻处罚的意愿。
12月14日,检察机关邀请政协委员、辩护人、鑫鑫的法定代理人、社工人员,运用听证系统召开听证会。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阐述了拟对鑫鑫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最终,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12月15日,承办检察官宣布了该院对鑫鑫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只要涉案未成年人能够真心悔过,他们同样可以拥有精彩的未来,我们对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这项工作充满信心!”承办检察官表示,将继续保持对鑫鑫的关注,帮助他进一步养成学法、守法意识,走好崭新的人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