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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被犯罪”呈现四大特征 亟待针对性治理
2018-12-26 15:58:00  来源: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以来,浦口区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进行梳理后发现: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条件,教唆其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危害社管理秩序犯罪,此类犯罪呈现新的五大特点,需要引起重视。

  一、具有明显的涉黑涉恶倾向。未成年人被利用实施犯罪呈现较强的聚众性特征,与社会闲散人员或黑恶势力勾连聚集,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性质犯罪。一些未成年人与不法分子相识后,成为黑恶势力的“专业打手”参与犯罪,只要对方给付一定的报酬或者提供食宿帮助,则帮助“教训”他人。2015年以来,该院办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有8件案件存在此类现象,占未成年犯罪案件总数近30%。如未成年人李某某、周某某,多次被雇佣介入民事、感情纠纷,并主动召集未成年同伙为雇佣者撑场子,充当“打手”角色,持凶器致多人轻伤,社会影响恶劣。 

  二、借助于网络实施犯罪突出。少数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以暴力、色情为主要内容的网络游戏,火爆刺激的内容很容易使未成年人淡化道德认知,淡化游戏与现实生活的差异,长期沉溺于网络传媒负面影响、暴力渲染环境,使得未成年人被动产生犯罪动机,进而通过网络媒介模仿学习犯罪。通过梳理案件发现,该院涉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40人长期混迹于网吧,其中不乏通过网络学习犯罪手段,购买犯罪工具,并通过网络发布犯罪信息的案件。在李某某、何某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一案中,未成年李某某网络邀约未成年人何某某,从网上购买道具、绳索等工具欲行犯罪,二人先后以发布“网上兼职招聘”为手段性侵5名在校女大学生,同时还以网络招嫖方式抢劫在网上发布卖淫信息的被害人黄焕。 

  三、多数有家庭监管缺失现象。部分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脱离家庭监管,辨别能力差,盲目交友,以至于被暴力强迫从事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尚未形成稳定的价值观,自控能力较差,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很容易被社会上的享乐主义、金钱之上等不正之风所诱惑,加之家庭监管缺位,对未成年子女未塑造正确价值观、金钱观,过于物质溺爱,给予大量金钱供其挥霍,这正为部分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机会,他们利用未成年人对金钱的欲望以及他们的人脉网、资金库,以利润分成对其诱惑,怂恿其从事黄赌毒活动。如施某某、李某某开设赌场案,二人利用未成年少女陆某某的资金渠道,以每月给予2.5成利润分成怂恿其合伙购买赌博机开设赌场,并诱惑其为赌场拉取客人,在明知参与赌博的人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主动借钱给其赌博,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四、犯罪组织严密程度高。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等暴力犯罪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他们将通过影视等刊物学到的作案“经验”融入到自己的犯罪实践中,鉴于心理不成熟、体力差、胆子小等限制,获取非法利益的动机让他们模仿成年人召集同伴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组织严密、思虑周全,针对突发问题制定严密的B方案,成员分工明确,指派专人锁定作案对象、做好前期“诱饵”工作、购买安眠药等作案工具,作案时倾巢出动或三两成群、交叉作案,把握节奏,配合默契。犯罪手段趋向成年化、成熟化。如李某某等人抢劫案中,未成年女丁某某因成年朋友王某某的怂恿产生抢劫动机,锁定网络聊天对象贺某某,以四名未成年女子“色诱”并在其饮品中投放药物为手段抢劫被害人,未果后,又以“透气”为由将被害人其骗至龙王山半山腰,由事先蹲点的三名未成年男子持木棍殴打并抢走被害人17000元现金。 

  对此,浦口区检察院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一是加强双向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一味从轻从宽,根据具体情况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加注重对屡教不改和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打击,发挥好刑罚的教育惩戒作用。2、加强网络管理。建议网信部门实施净网工程,对网络上充斥的含有暴力、色情内容游戏、网页等进行清理,同时组织对校园周边网吧和电子游艺厅的专项整顿、治理,创造良好外部环境。3、加强教育引导。建议学校与家庭加强对在校“问题少年”的教育引导,防止其与社会闲散人员过多交往。对走向社会的无业青少年,综合部门、人社部门和基层社区要摸清底数,定期进行跟踪研判,帮助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