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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初探
2022-08-19 14:30: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叶万琴 张莉莉

  近年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蒲公英工程”为核心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以司法社工为运行载体的“行为失范治疗机制”,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联合表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2020年,该院联合团区委以“蒲公英工程”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为抓手,建设了浦口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打造了“蒲英绽放 ‘未’爱护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项目,全力推进罪错未成年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矫治和犯罪预防工作。

  一、凝聚多方力量,搭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社会支持体系

  1.四方协作、阵地建成,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良好平台。2020年,浦口区检察院与团区委会签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与社会组织签订浦口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服务项目的购买协议,将司法社工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借助高校力量,为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社会化支持。2020年6月,该院联合团区委、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四方共建浦口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该中心位于浦口区某生态园区内,占地面积200平米,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了教育考察、心理咨询、行为矫正、公益活动、职业培训等服务。检察院、团区委、爱心企业和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又紧密合作,针对家庭困难的罪错未成年人,团区委调动社会爱心资源给予一定的物质帮扶,同时协调相关教育培训资源,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爱心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岗位选择与实践机会;司法社工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评估,为帮教考察工作制定精细化、个性化方案,同时利用心理咨询、素质优化、结对帮扶等方法,开展专业化心理和行为矫治工作。

  2.强制亲职教育、督促监护令,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2020年下半年,该院与区妇联会签了《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在浦口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亲职教育基地,并联合专职家庭教育指导的社会组织启动“蒲英守护、亲情伴长”亲职教育项目。后该院对办理的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注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根据未成年违法犯罪与监护缺失的关联性,确定不同的亲职教育期限和方案,帮助恢复家庭监护功能。一方面对于家庭结构正常但监护不力的,检察机关在社会组织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提出针对性的监护措施,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如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过程中,发现涉罪未成年徐某在半年之内3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行为危害性不断升级,且经初步评估,该未成年人可能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动症,监护人严重失职。为此,联合妇联、社会组织一同宣告、送达 “督促监护令”,当场指出监护人存在问题,并提出了6个月亲职教育、调整工作重心、融洽亲子关系等四项监护措施。另一方面,对于家庭结构不完整的,通过推进“隔代”亲职教育、开展司法救助等方式,改善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如涉罪未成年人周某父母均服刑在押,外婆是其第一顺位监护人,但外婆对其监管无效,致使周某多次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为此,检察官在周某的成年亲属中进行评估,确定由其舅妈协助监护,并开展“隔代”亲职教育,对外婆过分溺爱、干扰舅妈监管周某等方面进行教育和指导,为周某创造较好的监护条件。

  3.业务嫁接、职能互补,聚合优势资源打造“帮教联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系统工程,需要吸纳更多的力量参与。为此,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力量整合,全流程介入帮教,一方面将帮教工作前移至提前介入侦查环节,确保行为矫治的及时性。对于依法被判处缓刑的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对接,将帮教工作向后延伸,确保社区矫正与检察帮教的有力衔接。如2018年,针对一名被执行缓刑的未成年人,该院发出全省首份社区矫正实施方案建议书,与区司法局商讨并制定社区矫正方案。该项创新工作先后被《检察日报》、《江苏法治报》头版等多家媒体刊登,形成的理论成果被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论文集收录。同时,为进一步凝聚司法机关以外的帮扶力量,该院借助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力量,联合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群策群力做好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保障、关爱救助工作;聘请5位街道儿童主任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借助政法网格员零距离接触社区等便利,在信息互通、业务转介等方面吸纳基层力量,搭建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

  二、检社同频共振,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并重

  1.建立“一案一专家”制度,落细审前社会调查。为更好地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司法理念,避免社会调查报告形式化、同质化的问题,该院将办理的每一起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移送社会组织进行社会调查。社会组织遴选南京工业大学与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家3名,组建“蒲公英社调专家库”,并依据罪名指定相应的专家承接该案的社会调查工作。社调专家通过心理量表、通话面谈、家访等途径全面调查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结构、朋辈关系、回归社会的利弊因素等,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涵盖个人、家庭、学校、社区四个层面,全面评估罪错未成年人再犯的可能性,为案件的办理和精准帮教提供有力参考。对于符合帮教条件的,由检察官、社会组织、帮教对象及其监护人三方共同确定帮教方案,量身定制“矫治点”,并由承担该案社会调查的高校专家继续担任帮教社工,一站式、全程负责该案。这有效避免了因多人参与而可能造成的重复性工作和对涉罪未成年人造成的困扰性伤害。

  2.多元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提升复归社会抗逆性。顺利回归社会是帮教的终极目标,为此,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从各自的专业和职能出发,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重新犯罪预防实效。第一,形成“四对一”帮教模式。对每个帮教对象均形成由检察官、高校专家、专职社工、高校研究生组成的帮教小组。高校专家采取面谈的方式,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和法学专业知识,开展认知偏差、行为偏差矫正。高校研究生进行结对帮扶,通过“同龄人”的平等对话、榜样引领,与帮教对象形成信赖关系,传输正向的、健康的思想。专职社工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团体帮教活动,以未成年人“好接受”、“易吸收”的方式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引导帮教对象自我重塑。如2020年以来,该院先后开展了“成长路上、你我同行”的青少年行为与认知矫正活动、“家庭成长计划”、“扶正金钱观”等主题团体帮教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支持、配合、监督职能,确保帮教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第二,注重帮教成果转化与运用。该院在开展行为矫治的同时,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对于在校学生,积极联系其原所在学校促成其返校读书;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非在校生,注重从就业方面进行有效指导,同时,借助浦口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爱心就业岗”,开展厨师、园艺师技术培训和职业体验,提高其劳动技能。如在帮教期间,涉罪未成年人余某当纹身学徒,并拟在自己家中给他人纹身,该院及时与余某及监护人进行沟通,告知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与余某一起谋划未来职业,在该院第七次帮教后,余某进入某轮胎公司担任操作工。再如,涉罪未成年人成某对就业前景迷茫,该院协调爱心企业提供园艺师、厨师等职业体验,支持帮教对象掌握一项职业技能。

  3.注重过程权威,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法治信仰。该院坚持“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原则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第一,树立未检办案仪式感。虽然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多数宽缓化处理,但也要树立未检办案的仪式感,让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严肃与神圣,从而真正触动其内心。为此,该院对每一起涉罪未成年人均组织召开不起诉宣布、训诫会,邀请办案民警、辩护人、司法社工、关工委代表、监护人到场,在“类”法庭的正式环境下进行训诫、教育,把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不捕不诉等说清楚,促进其真诚认罪悔罪、自觉崇法向善,也有利于后续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动态管控帮教过程。该院对涉罪未成年人严格落实监督考察规定,设置学习打卡、定期参加公益活动等强制性义务,采取积分制的方式动态评估每个帮教对象的表现。对低分值的帮教对象,检察官及时予以提醒、教育。针对考验期良好表现的罪错少年,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促其回归社会;针对考验期内不服从教育矫治的涉罪未成年人,经客观评估后,采取延长帮教期、提起公诉等方式,坚持依法惩戒。

  三、探索开展分级预防,找准保护与预防的平衡点

  1.关注高危未成年人群体,开展罪错分级处遇。司法实践表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有从劣迹到违法再到犯罪的变化过程。因此,该院将一般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也纳入高危未成年人群体,开展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处遇。对于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该院利用与辖区部分学校的共建关系,及时掌握该校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基本情况。该院“五老志愿者”运用自身的经验优势、专业优势,联合司法社工、学校心理老师,对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面谈、责令检讨等,及时干预、制止其不良行为,防止其持续走偏。对于工作中发现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联合公安、社区的力量开展家访、训诫、团队辅导等工作。如该院与团区委合作“阳光少年”项目,组织10名罪错未成年人参加南京工业大学社工实训基地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借助寓教于乐的形式,促进罪错未成年人行为矫正。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因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必须受到相应惩戒。为此,该院将其与进入检察环节的同案犯一同开展谈话、训诫、社会调查和持续帮教,坚决杜绝“一放了之”情况的出现。

  2.关注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开展综合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服刑在押等“事实孤儿”群体,因为没有父母的陪伴,不仅无法抵御外界的伤害,而且极易形成孤僻、冷漠的性格,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该类群体也是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潜在服务对象。第一,建立留守儿童关爱示范点。该院在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两个社区,先后建立了关爱留守儿童示范点,通过开展素质拓展、亲情补偿、检察官陪伴阅读、志愿者学习辅导、专家心理疏导等活动,满足留守儿童法律知识需求,促进留守儿童独立人格和健康性格的养成。同时,通过申报社会公益资金创投项目,努力争取社会公益资金的支持,近几年来,该院“蒲公英工程”项目获得社会公益创投资金20万元,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中资金保障等难题。2017年6月,该院 “聚力‘蒲公英’工程,护航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留守儿童十大典型事例。第二,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关爱项目。该院已为父母均服刑在押的未成年人建立档案并开展常态化联系,对存在社会融入障碍的未成年人依托“青春加油站”、“青年之家”等团属阵地提供心理援助和社交活动机会,促进其逐步适应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对象,通过司法救助、协助纳入社会保障、节日慰问等形式进行重点帮扶。如张某(10岁)父母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院持续对其开展从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开展关爱帮扶,工作信息被检察日报、江苏法治报、学习强国平台等刊载、转发。

  3.丰富法治服务形式,实现预防犯罪的教育目的。未成年人因心智尚未成熟,极易受到不良思想的侵蚀,为此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尤为迫切。第一,打造“学校课堂”。该院依托与教育部门建立的“法治副校长”制度,围绕防性侵、防诈骗、防欺凌、防黑恶、防毒品、等传统领域,围绕英雄烈士的名誉权保护、“两法”生效、娱乐圈整顿等法治热点事件开展普法教育,范围覆盖“幼儿园、小学、中学、高校”四个学段,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针对疫情期的特殊情况,该院打造了“蒲公英空中课堂”,为全区青少年在线普法。该空中课堂也获得了第二届省政法系统关工委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成果二等奖。第二,打造“社会课堂”。为了提供更优质的法治服务,该院多次组织在校学生到浦口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开展“暑期夏令营”、心理辅导等活动。2021年9月,联合区委政法委、司法、教育等单位在该院办公大楼挂牌成立浦口区少年法学院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目前,已先后3次组织在校学生在该基地接受沉浸式法治体验,并通过互动答题授予“法治之星”徽章,提升学生学法、守法、护法的热情。第三,打造“家长课堂”。我院还联合妇联进社区以广场宣传、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如2020年在永宁街道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活动,由检察官结合监护侵害的典型案例,邀请高校教授开展“青春期特点与亲职应对”的讲座,教授家长正确的教育方法。

  浦口区检察院打造的“蒲公英”工程有效利用了社会组织、高校社会化工作专业优势,整合了各种帮教资源,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作为监督引导,公安、团委、教育、民政、妇联等多方参与的帮教合力,有效衔接了家庭、学校与涉罪未成年人之间的缺失地带。2020年以来,该院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二十余人,均顺利回归社会。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