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浦口区检察院:冒充代购卖假化妆品如何定性
2020-11-19 16:46: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被告人狄某某伙同他人虚构有代购化妆品团队、有储货仓库的事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在无法提供被害人所需化妆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大量接受被害人的订单,后在网上低价买入假货及被害人不需要的低价面膜发给被害人或者不发货,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在被害人报警后已退还人民币16万余元。

  [评析]一种意见认为狄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一种意见认为狄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本案中狄某某在没有任何货物库存、没有代购团队的情况下,短期内主动加多个好友并大量接受订单,货款高达55万余元,之后在被害人多次催货的情况下,购买低价假货应付,且有部分被害人并没有收到货物。虽然有两名被害人在第一次少量购买的时候收到的是真货,但这是被告人为骗取被害人信任而采取的手段,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经营行为。另外,狄某某从被害人处收到的货款多达55万余元,而目前根据狄某某的供述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上家的货款仅38246元,数额差距悬殊,远远超过正常代购化妆品的盈利程度。因此,狄某某主观上并不是想通过正常的经营行为获利,而是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的故意。

  本案中狄某某虚构自己有专业的刷货团队、有大型的存货仓库等事实,将自己包装成一个专业代购,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狄某某是一个专业代购,可以买到真的化妆品,从而向其下订单并支付货款,狄某某在拿到货款后要么不拖延不发货之后联系不上,要么从上家处订购便宜的假货或者买家不需要假面膜等货物寄给对方进行应付。另外,狄某某在收取货款时,无论是微信、支付宝还是银行卡均未使用其本人的,也印证了其逃避打击的主观目的。

  本案中狄某某明知其从上家购买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并且继续销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范畴,所保护的是商标注册人的权益,而本案中狄某某的行为不仅仅是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权益,还侵犯了购买者的财产权,该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处。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