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联合玄武区法院、滁州市南谯区检察院以及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跨区域司法协作,对一处涉案受污染土壤共同开展现场修复。
一间简陋的出租房,一批低价收购的废机油,一个简单的过滤处理装置,构成了程某与郭某“发家致富”的小康之路,但这条路却建立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之上。2016年至2020年8月期间,程某与郭某二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改车辆,擅自在南京市浦口区、江北新区等地汽车维修店铺非法收购废机油,并将收来的废机油运至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某村租住处,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情况下,将废机油进行简单过滤处理后,囤放在租处简易棚内外的铁桶里,造成周边约122平方米的土壤受到石油烃污染,危害了当地生态环境。
浦口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程某与郭某二人共同修复被污染土壤。法院
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该起案件犯罪行为地在南京市浦口区和江北新区,犯罪结果地却在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为保障生态环境修复的效果,浦口区检察院在明确异地修复受损环境的总体思路后,一方面,与浦口生态环境局、浦口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以及鉴定机构共同召开跨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会议,确定了受污染土壤修复方案,并由浦口区检察院牵头开展该案跨区域修复工作。另一方面,多次联合南谯区检察院、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实地走访、现场勘验,确保后续修复的可行性、实效性。
浦口区检察院依托与安徽南谯等7地检察机关共同会签的《关于滁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的意见》,委托南谯区检察院对受污染土壤开展异地修复工作,安排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第三方企业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现场修复,修复费用由程某和郭某共同承担。
下一步,浦口区检察院将结合该案的办理,进一步探索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新思路,加强沟通协调,深化司法协作,推动滁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综合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