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浦口区检察院:钓鱼佬绝不“空军”?先看看“刑不刑”!
2023-05-24 17:29: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又到了钓鱼的季节。

  河边、池塘边、水库边,无论是河流湖泊,还是小溪沟涧,只要有水的地方,都可以看到目光炯炯的“钓鱼佬”。为了不空手而归,有些人甚至动起了歪脑筋。检察官提醒,莫要违法犯罪,小心“渔网”撞上“法网”!

真饵复钩?违法!

  “我总共就带了七个鱼竿,其中一个路亚鱼竿,三个小鱼竿,三个大鱼竿。带了六七个翻板鱼钩,都是一个铁制的圆圈周围挂了一圈鱼钩,有的是八个鱼钩,有的是十二个,一个鱼竿配一个翻板鱼钩,还带了抄网。我知道滁河只给一人一杆一钩,所以我们开始会喊两个人一起来,一开始只用三个杆子,如果有人查的话,我们就说我们三个人一人一杆,那我们就可以继续钓鱼,不会被发现。等检查的人走之后,我们就加杆。”

  2022年7月,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民警在浦口区永宁街道滁河边巡逻时,发现褚某使用疑似非法捕捞工具,捕捞3条鲢鱼、2条翘嘴,称重12.54千克。经检察机关审查,嫌疑人褚某捕捞地点为滁河水域禁捕范围,使用的捕捞工具真饵复钩钓具为禁用渔具,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渔业资源修复费6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违法!

  “我们的船停靠在码头,我在大坝上面看到有人在钓鱼,我也想搞点鱼,就带着电鱼工具去了江边。岸边比较滑,我怕掉到水里,就穿了皮裤,我负责电鱼,然后把电晕的鱼扔到岸边,我老婆把鱼捡起来放到袋子里面。电鱼工具是我昨天自己做的,用电瓶和竹竿组装在一起。我大概是晚上八点多开始电鱼的,才十几分钟就有15条鱼。”

  2021年9月28日晚,浦口区长江禁捕专办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桥林街道某港区违法电鱼,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随即赶到查获正在电鱼的韩某,并当场扣押了电鱼工具和渔获物,包括鲶鱼、鳊鱼、鲤鱼、鲑鱼、鲢鱼等共计15条鱼,重量共计4.4千克。经检察机关审查,嫌疑人韩某电鱼地点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工具,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滁河?禁捕!

  “我知道滁河是长江支流,也是禁止捕捞的水域,我在手机上接收过滁河禁渔的短信。但我在家闲着也无聊,就想偷偷出去锚几条鱼吃吃。”

  2022年7月,南京市公安分局浦口分局民警在执勤时查获周某在滁河边使用钩刺耙刺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鲢鱼3条,称重26.95千克。经检察机关审查,周某捕捞地点为滁河禁渔期禁捕水域,使用的捕捞工具钩刺耙刺为禁用渔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赔偿渔业资源修复费用人民币6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

  法条链接

  《关于南京市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石臼湖水域禁捕的通告》禁渔区: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石臼湖水域具体禁捕范围:

  (一)滁河

  1.滁河段:苏皖界至长江 (大河口)

  2.驷马山河段:苏皖界至长江

  3.马汊河段:滁河至长江

  (二)水阳江

  苏皖界水碧桥至苏皖界费家嘴

  (三)秦淮河

  1.秦淮河干流段:西北村至河定桥

  2.外秦淮河段:河定桥至三汊河闸

  3.秦淮新河段:河定桥至长江

  (四)石臼湖

  石臼湖南京市域范围

  江苏是全国拥有长江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总长1169公里,江苏依江而生、因江而兴,保护长江责任重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动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既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更是必须完成好的时代课题。

  自2021年1月1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以来,浦口检察院立足地域特点,主动担当作为。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针对非法捕捞、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等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地域沟通配合,与玄武法院、江北新区检察院等两省三地十二家司法机关联合举办滁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交流活动,建立“分段保护、全段合作”的一体化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办案即时协助;坚持广泛宣传凝聚共识,推动长江保护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在社区开展“法润南京 法护长江”专题宣传活动,参加长江普法宣传徒步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