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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马某某盗窃案(南京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优秀奖)
2017-12-19 16:49:00  来源: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千里帮教,全方位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维护妇女儿童权利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2015年4月20日2时许,犯罪嫌疑人沙马某某伙同沙马伍合(另案处理)来到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6号凤悦天晴花园小区。沙马伍合采取攀爬的方式进入该小区5栋206室陈和轩家中,沙马某某在楼下望风等候。随后,沙马伍合在屋内盗窃物品,并将物品扔至楼下,由沙马拉且进行翻查。两人共窃得人民币29.9元,苹果牌平板电脑一台,耐克牌运动鞋一双等物。经鉴定,苹果牌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1160元,耐克牌运动鞋价值人民币584.1元。2015年4月25日,沙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16年8月19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沙马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二、办理过程及具体做法
  犯罪嫌疑人沙马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其盗窃数额较低,系初次犯罪。同样的情况,如果是本辖区内未成年人作案,检察机关一般会优先考虑附条件不起诉。但沙马某某系家住边远山区的外地人,缺少了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后开展帮教考察的客观条件。但如果为了图省事,就对其简单地一诉了之,又会违背“同案同处”的公平原则。为此,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仍然希望对沙马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借助其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的力量,联手开展异地帮教。具体做法如下:
  1.人性关怀,帮教前置。马某某盗窃案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承办人仔细审查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依法传唤沙马某某到案接受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承办人一方面向其核实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一方面对其家庭、成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细致了解。在听说其家庭经济困难,此次来宁随身携带的钱款已所剩无几后,承办人主动协调公安机关,为其安排了临时住宿地点,同时自掏腰包解决其吃饭问题。此外,承办人特意将对沙马某某的帮教考察提前:一是带领其旁听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庭审,让其在感受真实庭审的过程中,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代价;二是带领其前往浦口区星甸街道石村村,让其以义工的身份参与到该院对社区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中去,明白关爱他人也是帮助自己的人生道理。
  2.多方借鉴,异地联动。为确保此次异地帮教顺利实施,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一方面积极联系沙马某某户籍所在地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检察院,为后续开展异地帮教争取到了当地检察机关的支持和保障;另一方面主动向上级院未检部门进行汇报请示,并向本市兄弟区院取经学习,了解他们在异地帮教工作开展中的先进经验。在充分听取案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沙马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会。会上,案件承办人宣读了对沙马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及帮教方案。沙马某某情绪激动地表示,这次来宁充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自己的帮助和教育,接下来一定会认真接受帮教,不辜负检察机关对自己的良苦用心和殷切期望。
  3.千里送教,跟踪考察。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院未检部门一行带领沙马某某赶赴其老家,位于大山深处的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到达后,该院与昭觉院举行了关于沙马某某异地帮教协作协议的签署仪式,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和对沙马某某的帮教方案。昭觉县检察院依照帮教协议的要求,指定了专门人员负责沙马某某今后6个月在户籍所在地的各项帮教事宜,确保日后能及时将帮教记录和帮教效果向该院进行全面反馈。正式交接后,该院未检部门一行还在昭觉县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前往到沙马某某的家中进行实地走访。在其家中,该院未检部门还特意为沙马某某的弟弟送上了法律读本和精美文具,鼓励他努力学习,用知识改变命运。 在后续帮教开展期间,案件承办人时常会通过电话和微信的方式与沙马某某联系,了解他的各方面动向。
  三、典型意义
  该案系浦口区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所秉持的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力求以公平公正为基石,保障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