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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反诈"的种子撒在希望的田野上——检察机关开展"反诈进校园"活动纪实
2021-10-29 13:52:00  来源:正义网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他们或钱财受损,或倾家荡产。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10月11日至17日,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不可否认,网络已经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甚至有人感叹“无网络,不生活”。尤其是青少年,他们与网络朝夕相处,是共建、共治、共享网络安全的主体力量。然而,因为涉世未深、经历单纯,青少年也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对象,或被骗上当成为被害人,或被拉拢利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

  如何增强青少年的守法意识和防骗能力?近年来,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印发一批在校学生涉电话卡和银行卡“两卡”犯罪典型案例,深刻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今年9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反诈进校园”活动,努力营造校园防诈反诈氛围。

  以案释法

  案例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

  日前,安徽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肥东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共同走进高三课堂,对学生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这样的举措,源于一起真实的案例。

  “小赵(化名),不要有任何负担,这段经历是你在课堂上学不到的,也请你在可能的情况下,以亲身经历引导帮助身边的人。”这是肥东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梁丽萍最近一次见小赵时,对他说的话。

  2020年6月,小赵高考后为寻找暑期兼职,联系朋友小钱(化名,另案处理)帮忙介绍工作。小钱告诉小赵,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可以赚钱,一张卡就是100元。随即,在小钱的蛊惑下,小赵先后办理1张手机卡和7张银行卡交给小钱,并收到小钱转账200元(另有500元尚未实际支付)。

  交付银行卡后,小钱告诉小赵银行卡是用来给他人转移赃款用的。但是为了赚钱,小赵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几个月过后,终于案发。经过调查,小赵出售的7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害人转入资金共计22万余元。

  案件起诉到肥东县检察院后,该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到小赵所在学校调取相关资料,发现小赵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无前科劣迹。考虑到小赵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2020年11月11日,该院依法对小赵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一个周末的早晨,检察官向小赵宣读了不起诉决定。那一刻,小赵哭了。

  “最近对小赵说的话,我坚信他会深深记住。他是个好孩子,只是在成长的路上,一时迷失了方向。”梁丽萍告诉记者,走进高三课堂开展反诈法治宣传,向同学们讲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也是为了不让更多的“小赵们”受伤害。

  案例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加强以案释法,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一直是检察机关的努力方向。

  在办理林某等在校大学生涉“两卡”犯罪案件中,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发现林某所在院校多名学生存在买卖银行卡获利行为。为了提高该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嘉定区检察院以“远离违法犯罪放飞青春梦想”为主题为该校200余名师生举办法治教育讲座,结合该校学生的真实案例,提示买卖“两卡”行为的法律风险,告诫大学生们引以为戒。

  记者了解到,实践中,在校学生很容易被贩卡犯罪团伙拉拢、利诱,成为犯罪“工具人”。他们或因为不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为了金钱利益,非法开办、出售“两卡”;或因为在寻找实习机会、社会兼职过程中,由于法治观念淡薄,被犯罪团伙所利用,步入犯罪陷阱;或因为交友不慎,在所谓“朋友”“老乡”的引诱下,出租、出售“两卡”……

  如何避免在校学生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事后打击不如事前预防。开展“反诈进校园”活动,正是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理念的重要举措。

  预防为先

  增强在校学生法治观念

  “同学们平时喜欢玩网络游戏吗?”

  “有没有花钱买过游戏装备?”

  在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某职业中专的课堂上,该校法治副校长、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安辉围绕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堂别具一格的“反诈课”,受到同学们的热烈欢迎。

  类似的课堂,不断在全国各地校园里开课——

  在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课堂上,江西省检察院检察官为2021级新生500余人带来反诈宣讲课,对“刷单返利”“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等常见电信网络诈骗形式进行剖析讲解,普及防骗知识;

  在同济大学的课堂上,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以“防范网购电信网络诈骗”为主题,为中外学生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双语反诈宣讲;

  在安徽工程大学课堂上,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分析学生被骗原因,通过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和典型案例的讲述,使大学生们学习了各种识别诈骗的防范口诀;

  在某职业技术学院课堂上,吉林省辽源市检察院检察官以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启迪在校学生,提升法治观念,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法治宣传必不可少。为了更好地开展反诈宣传,上海市三级检察院统一部署推进,由市院确立总体工作目标,各区院结合自身工作组织开展活动。”上海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春健告诉记者,上海检察机关深入中专、高职、大学等校园开展法治宣讲,通过法治课堂、参加国旗下讲话等形式进行反诈宣传。

  “今年9月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增强防骗意识清朗网络校园’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并在省院新媒体账号上开设专栏,持续宣传防诈反诈知识,解读典型案例,营造校园防诈反诈的浓厚氛围。”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蕾告诉记者,9月7日,山东省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指导组办公室向全省在校大学生发出公开信,提醒同学们识别诈骗套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同时要遵纪守法,远离“两卡”违法犯罪。

  “我们以‘法治进校园’为载体,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识防反诈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法治课堂、校园广播、宣传海报等方式,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吉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丁校波告诉记者,吉林检察机关采取线上与线下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让法治课堂更加灵活有趣。比如,通过抖音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校园,抖音直播解难题”活动,与在场同学和线上网友进行直播互动,以真实案例警示大家,提高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远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除开展‘反诈进校园’活动之外,我们也充分利用新媒体力量,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制作发布微视频、微动漫,以在校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反诈普法宣传。”安徽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潘颖告诉记者,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制作的动漫普法剧《虚拟投资诈骗》就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

  该部动漫普法剧通过以案释法,阐明了刷单返利、虚拟投资理财等方式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并强调了“三不一多”原则:未知程序不下载、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以简洁明了、轻松活泼的方式进行了普法宣传。

  凝聚合力

  共筑“无诈校园”清朗空间

  独木不成林。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需要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共同努力。

  一起案件,16名被害人,仅有1人被骗后选择主动报案。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以事实证明,提升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依然任重道远。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某职业学院在校学生马某通过搜索引擎查找全国各高校内部设立的二手物品交易QQ群,谎称系该校学生并获得入群资格,后分别多次骗取张某等16名高校在读学生钱款共计4.4万余元,均用于偿还本人赌债和网络平台借款。

  今年5月21日,公安机关以马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1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马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16名被害人仅有1人被骗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其余被害人因为碍于面子等因素都没有向司法机关报案,为查处犯罪带来一定困难。”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潘筠告诉记者,司法机关、教育部门等应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治宣传,积极引导教育学生一旦发现自己被骗或他人有诈骗嫌疑,保留证据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了织密校园反诈“防护网”,9月2日,上海市检察院联合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签署《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就加强沟通联络、情况通报、法治宣传等14项协作内容达成共识,三方共同推动创建“无诈校园”。

  “根据《备忘录》,教育部门应及时反馈校园周边、校园内非法组织收购‘两卡’等违法情况,由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惩治工作,检察机关则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开展综合治理。”胡春健告诉记者,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是《备忘录》关注重点之一,通过共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安徽检察机关同样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通过向学校、教育部门、银行等发送检察建议,提升综合治理效果,在更广范围上凝聚校园防诈反诈合力。

  江西省检察院加强与江西省教育厅合作,制定《关于联合组织开展“反诈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省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反诈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采取组织主题宣讲、进行专项培训、开展日常教育等活动形式,深入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

  各省检察机关也纷纷加强与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检察机关“反诈进校园”活动已经开始并将持续推进,如果一定要给这项工作加上休止符,那可能就是实现“天下无诈”的那一天。前进的路上,不仅需要检察机关的努力,还需要社会各方携手并进,共同构筑防诈反诈“防火墙”。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