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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检察院这一案例,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2022-08-23 15:51: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江苏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及提名表扬案例。其中,南京浦口区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南京浦口区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8日,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接到媒体电话举报有企业违法排污。浦口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和监测站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污水沉淀池正通过软管向外部无名河沟排放废水,经检测沉淀池处水样pH值为12.67,河沟内水样pH值为11.62。委托第三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工作,经鉴定评估,该企业所排污染物中含有多种重金属且呈碱性,属于有毒物质,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19.27万元。

  二、磋商结果

  在公安机关、浦口区检察院、浦口高新区管委会等多部门及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浦口生态环境局与该企业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该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需按照方案自行开展环境修复工作。经浦口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浦口分局等部门联合验收,修复效果达到预定目标,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一条从轻处罚情形,对该企业予以从轻处罚。

  三、典型意义

  该案的典型意义主要有:

  一是规范办案程序,宣贯解读政策制度,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浦口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处罚时深入解读《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科学修复,杜绝二次环境污染。经专家组现场踏勘、论证会,制定详细的环境修复方案。企业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环境修复工作。浦口生态环境局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杜绝在修复过程中出现二次污染。

  三是联合公安、检察机关,构建严密责任追究法网。浦口生态环境局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通报浦口区检察院,邀请浦口区检察院参与磋商和验收。浦口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为追究企业刑事责任提供司法支撑。浦口生态环境局与浦口区检察院、公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机制,实施高效可行的工作模式。

  四是探索与企业合规整改的衔接,助力企业发展。浦口生态环境局与浦口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实施《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帮助涉案企业向善发展。

  五是邀请公众参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做到环境修复工作公开透明,修复效果得到群众的认可。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