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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2020-11-19 09:48: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大常委会:

  我院收到《关于区检察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审议意见书》(浦人常审〔2020〕9号)后,针对意见书中指出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先后召开党组会、检委会专题学习研究,进一步明确了自身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形成了当前及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工作举措,现将相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大局意识,进一步找准检察服务的切入点、落脚点

  1.强化思想引领,落实上级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运用新发展理念提升思想站位、工作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这一长期命题。努力对标省检察院近期出台的《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借鉴上级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中的好举措、好做法,切实在“六稳”、“六保”、“四新”等工作部署上发挥好检察职能、体现出检察担当。

  2.紧贴区位发展,加强联动配合。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在打造“都市圈最美花园”、“地标性产业高地”等地区发展目标上主动履职、靶向发力,提供更加精准、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加强与区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联动配合,进一步吃准、吃透政策法规要求,确保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高效衔接。近日,我院撰写的《关于贯彻落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报告》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3.巩固既有成效,补齐工作短板。抓细抓实“打击”和“保护”两个维度工作,一方面保持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方面注重在涉企案件中秉持“少捕少押慎诉”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帮助企业算好“法律政策账”、“社会成本账”。积极回应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我院已于近日走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初步拟定协作计划,切实助力地区科技创新。

  二、优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提升检察服务的主动性、有用性

  1.建立双向交流机制,主动倾听企业诉求。常态化加强与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沟通联系,借助相关工作平台,全面掌握地区民营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员工人数等基础信息,同时靠前了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实际经营中的司法需求。依托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开放式”检委会等活动,努力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参与了解检察工作的积极性,在活动过程中做到当面介绍工作、当面听取意见、当面答复诉求。10月22日,我院举办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余名企业家代表受邀参加,取得良好效果。

  2.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畅通来信来访渠道。加大“互联网+检察”运用,积极配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接访设备,切实提升检察便民服务力度。畅通涉企信访绿色通道,对可能涉及危害营商环境、企业利益的来信来访案件,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办理机制,提高接访层级、压实接访责任,同时严格落实最高检“件件有回复”要求,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3.加强企业合规探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院拟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建立民营企业合规经营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检索既往涉企犯罪案例,分领域、分节点列举企业经营中存在的违法风险,针对性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的风险意识、底线意识。在编印《区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选编1》的基础上,已着手开展《选编2》的收集、整理工作,力求通过进一步扩大案例选取范围,真正提升案例读本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三是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彰显检察服务的专业度、贡献度

  1.树立正确工作理念。进一步发挥我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定期开展业务研讨、个案研究,切实强化对涉企案件的前端引领,从而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有效统一司法尺度。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涉企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要求;积极践行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本地民营企业和外地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打造专业办案模式。紧跟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思路、审查要领,不断提高自身涉企案件办理水平。目前,我院正积极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会签《涉企类经济案件专项办理工作机制》,努力在提前介入、信息共享、追赃挽损、法治教育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借助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契机,主动邀请优秀企业家代表授课讲学,从而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在经济运行、企业经营等方面的知识储备。

  3.拓展检察履职路径。聚焦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重点领域涉企公益损害问题,主动加强与环保、国土、食药等单位的联动合作,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积极拓展检察公益诉讼“等”外监督范围,努力将相关损害消除在萌芽阶段。此外,进一步加大涉企虚假诉讼、涉企法院执行等方面监督力度,全方位、多角度的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优更实的的司法保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

  编辑:丁浩然